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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8年2月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交通部
继续加强水路电煤抢运保障工作

  本报讯 记者薛志伟 亢舒从交通部新闻办获悉:交通部继续采取有力措施保障电煤运输,于2月2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路电煤抢运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利用客运高峰回落的间隙期,打好电煤抢运攻坚战。

  通知要求各级交通部门具体采取四项措施,进一步加强水路电煤抢运保障工作。一是利用间隙期,集中一切力量抢运电煤,力争使电厂存煤提高到一个合理的水平。港口和航运企业要做到电煤来多少,就卸多少、运输多少。二是充分发挥港口电煤船舶运输“绿色通道”的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及时解决电煤抢运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三是加快船舶周转,确保运力充足,加快北方港口存煤向南方电厂分流。四是加强对电煤抢运动态的监控和监测,各部门、各单位通力协作,保证信息共享、畅通。

  据统计,自1月26日至2月2日,北方沿海的秦皇岛、黄骅、天津、京唐4个主要煤炭发运港,抢运煤炭944万吨,日均抢煤118万吨,比1月26日抢运前日均多8万吨。做到了到港煤炭来多少、卸多少、运多少。还动用130万吨港存煤炭,发往南方电厂。

  从2月1日18时至2月2日18时,北方港口煤炭发运总量150万吨,到港煤炭总量131万吨,库存量1101万吨。其中,北方四港(天津港、黄骅港、京唐港、秦皇岛港)共计完成煤炭发运量134万吨,到港量116万吨,库存量985万吨。

  截至2月3日12时,南方三港(上海港、宁波港、广州港)煤炭库存共计232万吨,比前几日略有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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