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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8年2月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安徽省财政有序管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为规范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安徽省财政厅不久前出台了《安徽省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安徽省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迈上来源有渠道、落实有保障、使用有规、管理有序的轨道。

资金来源渠道明确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是按照国家规定筹集并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专项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廉租住房保障开支。这就要求财政部门结合当地财力,积极参与制定廉租住房保障计划,并按照年度廉租住房保障计划以及相关规定的来源渠道,筹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并将其纳入公共财政覆盖范围。

  安徽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8个方面: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全部余额,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市县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补助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安排的补助资金,中央财政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社会捐赠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其他资金。

硬化资金预算约束

  安徽出台的这一规定要求对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项目预算管理,市县廉租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于每年第三季度根据下年度廉租住房保障计划,编制下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支出项目预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提请同级人大批准后实施。

  同时,市县财政部门在安排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支出项目预算时,首先要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余额全部用于廉租住房保障,其次要按规定将土地出让净收益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廉租住房保障。上述两项资金不足的,可适当提高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比例,仍不足的由市县财政通过本级预算以及上级补助予以安排。该办法规定市县廉租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原则上不得突破预算。涉及购建廉租住房的,须符合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程序。

  市县财政部门按照批准的廉租住房保障支出项目预算,根据廉租住房保障计划和投资计划,以及实施进度拨付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确保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切实落实到廉租住房购建项目以及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原则上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申请租赁补贴的低收入家庭,经廉租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民政部门公示和审核确认无误后,财政部门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将租赁补贴资金直接支付给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收购、改建和新建廉租住房,由廉租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工程合同和进度、购房合同以及年度预算,提出预算拨款申请,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将资金直接支付给廉租住房建设或销售单位。

建立资金监管机制

  安徽省财政厅有关人士介绍说,市县廉租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在年终时应按照同级财政部门规定,报送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支出项目决算,提交年度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实施进展情况,包括当年租赁补贴发放户数、发放标准、发放金额,当年购建廉租住房套数、面积、位置、金额,当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户数、面积、金额等相关资料。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支出项目出现资金结余,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继续滚存下年安排使用。

  该办法还要求市县财政部门会同同级廉租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民政部门将本地区年度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实施进展情况汇总上报省财政等相关部门。 文/本报记者 白海星 通讯员 李运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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