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中心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并对此做出明确部署。我们必须深刻领会、全面贯彻这一重要精神,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
社会建设与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建设取得了很大进步,社会事业有了很大发展,城乡居民的衣食住行用水平不断提高,享有的公共服务明显增强。但是,也要看到,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社会建设还相对滞后。我们必须按照中央的有关要求,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当前,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需要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大力发展教育、卫生事业。要优先发展教育,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优化教育结构,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高高等教育质量,重视学前教育,关心特殊教育;要进一步推进教育改革创新,大力实施素质教育,改进人才培养模式,深化教学内容方式、考试招生制度、质量评价制度等改革,特别要推进教育教学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的紧密结合,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创造能力和就业能力、创业能力;要加大财政对教育的投入,规范教育收费,健全公共财政投入和保障机制,扶持贫困地区、民族地区教育,健全学生资助制度,保障经济困难家庭、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要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健康是人全面发展的基础,关系千家万户幸福。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要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加快发展医疗卫生事业;要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要加强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大力发展社区卫生,加快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分工协作、双向转诊的城市医疗服务体系;要整合医疗卫生资源,大力提高农村、中西部地区和基层公共卫生资源的比重;要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提高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能力;要加强对医疗卫生服务行为、服务质量和药品市场的监管。
二、千方百计扩大就业,更加注重社会公平。要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千方百计增加就业岗位,以发展促进就业,扩大就业规模,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各类中小企业,发展有利于扩大就业的新行业、新产业,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推进小城镇建设和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尽可能多地增加就业岗位;要鼓励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完善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政策,加强就业观念教育,营造自主创业的社会环境;要运用好财税、金融政策,增加融资渠道,放宽市场准入限制,加强技能培训和信息服务,积极培育创业主体;要统筹城市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健全覆盖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要及时帮助零就业家庭解决就业困难,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鼓励和引导大学生面向农村、面向基层就业。
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在扩大就业的同时,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要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要强化支农惠农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使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者收入随着经济发展逐步较多地增加;要通过采取多种措施,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使更多低收入者进入中等收入者行列。
三、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是社会安定的重要保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就要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促进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规范化,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要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面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要建立失业保险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完善和落实工伤保险政策和标准,推进各类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补充保险,建立健全生育保险制度,认真解决进城务工人员社会保障问题;要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城市要继续建立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做到应保尽保,在农村要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要加快发展社会救助与慈善事业,进一步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户和五保供养对象纳入救助范围;要加快建立适应全体居民需要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房制度,特别要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合理确定廉租住房保障标准,健全廉租住房保障方式。
(执笔:北京市社科联党组副书记 辛国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