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魏劲松 马上报道:湖北省鄂州市在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的进程中,把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作为突破口,努力实现城乡供水“同网、同源、同质、同标准”,既解决了长期困扰农村地区的饮水问题,又促进了城乡一体协调发展。鄂州市水利局副局长陶国清告诉记者:“近几年,鄂州市把饮水安全作为农村工作的重中之重。截至2007年底,鄂州全市共投入资金1.5亿元用于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75.08万农村人口中,饮用自来水普及率达到65.8%,安全饮水率达到72%。”
在鄂州城区东郊的新庙镇文塘村,记者随意走访了几家农户,看到每一户都用上了干净卫生的自来水。在村民洪元蓉家里,记者打开水龙头,清澈的自来水哗哗地流到水缸里。她指着门外的水井告诉记者:“以前村子里吃的用的都是井里的水,水质不好。2007年9月份,全村通了自来水,现在吃水干净了,用水也方便了,我们开始和城里人一样了。”目前,新庙镇下辖的7个村5322户,实现了户户通自来水、人人饮用自来水的目标。
鄂州在利用现有供水资源方面下了很大功夫,形成充分利用城市自来水公司富余的供水能力,发挥其管理、水质、水源、技术优势,壮大企业经营发展的思路;按照乡镇组织实施,统一规划,统一质量,工程专项资金计划到乡镇的管理方式;通过以管网延伸为主体,以自备水源为补充的形式,全面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在鄂城区,玉泉自来水公司和乡镇自来水厂管网延伸解决了全区10个乡镇14.2万人的饮水问题。
在城乡供水一体化的建设管理上,鄂州坚持“建管并重”和“管理从建设开始、改制从产权入手”的原则,明确工程所有权、落实责任主体,采取专业管理与用户参与式管理相结合的体制,实现管理规范化。为此,市政府先后出台《关于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若干意见》、《鄂州市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等文件和规章制度,明确建设程序、扶持政策和建后管理等方面的工作,确保了工程质量、困难户用水和水价的公正合理。据了解,鄂州的自来水价格由物价部门按成本核定,对农村地区不征收排污费,由自来水公司向村民用水协会或村委会收取,用水协会负责自然村内部水费的征收工作。每户保底水费5元(基数3吨/月),超过保底数按1.4元/吨收取,在企业保持正常盈利的同时,农民群众又用得起自来水。此外,各乡镇还对贫困户、五保户等困难群体,实施了减免安装费用和水费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