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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8年1月2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江西赣州
对困难群众进行补贴

  本报讯 江西省赣州市关注民生采取“两条腿走路”的办法,一方面尽力稳定市场物价,尤其是水、气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物价,一方面对城乡低保群体实行价格补贴。目前,该市城区自来水、天然气价格在全省设区市中处于较低水平。

  为化解副食品价格上涨对城乡低保收入群众的影响,该市对困难群众实施价格补贴。补贴时间从2008年1月至3月,补贴标准为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15元,农村低保和五保供养对象每人每月5元。民政部门在1月25日前(中心城区2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城乡低保对象及农村五保户手中。

  在此之前,赣州市于2007年下半年开始,对困难群众实施“四个全面”新补助政策。即全面提高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全面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推行农村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和全面推行城市低保对象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去年,该市投入资金1.6亿元,有效保障了38.77万城乡困难群众“老有所养,病有所医,贫有所济”。   

                 (张秀峰 涂家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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