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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8年1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海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新华社上海1月26日电 (记者陆文军) 26日,上海市发改委宣布,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3家大型粮油生产企业实行提价申报,15家超市实行调价备案。

  这次实行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主要是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干预的范围主要是粮食、食用植物油、猪肉和牛羊肉、牛奶、鸡蛋等重要的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

  根据上海实际情况,日前,上海市发改委发布公告,将上海良友(集团)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列入第一批提价申报企业名单,联华、华联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等15家大型超市列入第一批调价备案企业名单。公告内容可通过上海市发改委网站(网址www.shdrc.gov.cn)进行查询。此外,上海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列入需要直接向国家发改委提价申报的企业名单。在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提价申报企业须在提高食用植物油价格前10个工作日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调价申请。调价备案企业对粮食、食用植物油、猪肉和牛羊肉、牛奶、鸡蛋等商品一次调高价格达到4%以上、10日内累计调价达到6%以上、30日内累计调价达到10%以上的,须在调价后24小时内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书面报告调价情况。对未按规定履行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程序的企业,价格主管部门将责令经营者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目前,上海重要商品和居民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和供应正常,货源丰富,市场稳定。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目的在于抑制价格不合理上涨,不是冻结价格,不改变企业自主定价的性质,不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上海市政府将根据国家的部署,在价格干预措施的情形消除后,依法及时予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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